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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详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图)
2008-08-01 11:01:3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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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07年11月21日,在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就读2年级的四川籍外来工子女袁云迪(中)在课堂上学习电脑制图。近年来,厦门市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辖区教育发展规划,目前,在厦门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达10.8万人。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国务院为什么出台这个政策?这项政策能惠及多少城市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享受这一优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否与城市学生享受一样的待遇?谁来为这项政策埋单?……今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此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2821万城市中小学生从中受益
记者(以下简称“记”):国家此次出台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动因是什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记:实施这项政策后,有多少城市学生可以从中受益?
教:2821万名城市学生可以从中受益。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镇)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7%;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15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总数的17%。
记:与农村1.35亿中小学生相比,城市的中小学生人数相对较少。为何这一涉及人数较少的免费政策反而出台要晚?
教:城市的义务教育情况比农村复杂得多。与农村相比,城市义务教育有一些明显特点:一是学校运转水平总体较高,但发展不均衡;二是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的服务需求多;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突出。
实际上,早在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就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内蒙古、宁夏、云南等16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有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
记:这些省市试点的效果怎样?
教:从试点情况看,对免除城市义务教阶段学生学杂费,城市老百姓是欢迎的,广大校长是拥护的,财政是可以承受的,地方政府是有积极性的。对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地已经在积极探索。尽管各地城市义务教育情况不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愿意由财政拿钱,把这件利教惠民的好事办好。
免学杂费同时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记: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有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教:没有。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
记:免除学杂费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该如何管理?
教: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这次主要是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二是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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