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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听证笔录将成行政行为依据
2008-07-22 10:10:20 东方今报 浏览次数:104

  早报记者昨日从温州市法制办获悉,浙江省首个听证规范性文件《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不仅规范了听证会的运作方式,还特别对行政听证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众意愿得到充分表达,解决过去存在的听证形式走过场、只听不证等问题。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信访、房屋拆迁的听证笔录应作为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及拆迁许可决定和强制拆迁决定的依据之一,且行政机关应参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决策、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价格决策部门在定价时也要充分考虑听证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及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等都被纳入了申请听证范围,市民均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

(责编:L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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